各区市县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 现将《大连市律师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7日
大连市律师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律师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律师信用监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行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律师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律师信用分类监管相关制度,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和执业为民、执业规范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大连、平安大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公正的原则。分类监管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管权力、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标。 二是依法公开的原则。明确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依规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 三是依法惩戒的原则。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法违纪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在全市营造公正、优良的律师服务环境。 三、适用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区市县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等级评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审核。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等级评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三)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异议和复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的,市司法局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有异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五)公告。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告。 五、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切实提高对律师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教育,研究制定诚信执业措施,确保律师信用分类监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监管要求。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年度诚信检查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信用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责任律师进行约谈,下达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律师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推进执业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是严肃纪律作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降低其信用等级,并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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