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决定对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和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谷月律师、赵海廷律师和孙国华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公式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案:本次涉案两件,一是在代理案件中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二是刑事案件风险代理。 2.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案:本次涉案两件,一是原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辽宁庆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谷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多次传递载有违规违法信息的文件,会见嫌疑人时所作的会见笔录上的内容均与辩护无关,且含有嫌疑人要求其亲属代其行贿的信息。其中,其为张某传递的行贿信息已被人民法院作为证据对受贿人作出了生效判决;二是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提供李某律师违规会见的检察建议和李某律师的答辩中均显示,该所存在大量会见律师不签订书面合同,会见按次收费,不负责案件辩护工作。 3.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案: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及赵海廷律师涉嫌多次违反执业纪律,私自收案收费、未提供约定服务等投诉。 4.谷月案:原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谷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多次传递载有违规违法信息的文件,会见嫌疑人时所作的会见笔录上的内容均与辩护无关,且含有嫌疑人要求其亲属代其行贿的信息。其中,其为张某传递的行贿信息已被人民法院作为证据对受贿人作出了生效判决。 5. 赵海廷案:石某等7人先后投诉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赵海廷律师未提供约定服务案,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刑事案件风险代理,本机关对该7起案件合并处理。 6.孙国华案:于某等5人先后投诉辽宁海之韵律师事务所孙国华律师涉嫌违反执业纪律,私自收案收费、未提供约定服务,本机关对该5起案件合并处理。 二、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市局对3名律师和3家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大司罚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辽宁社和律师事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1210000696005298Q)所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同时给予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岭警告处罚; 大司罚决字[2019]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1210000055661527X)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同时给予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周铁军警告处罚; 大司罚决字[2019]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1210000773015714W)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同时给予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海廷警告处罚; 大司罚决字[2019]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辽宁庆德律师事务所谷月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1411967174)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 大司罚决字[2019]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辽宁海之韵律师事务所孙国华律师(执业证号:12102199610596643)停止执业六个月处罚; 大司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赵海廷律师(执业证号:12102199910781966)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 根据《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制度》,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处罚期间,列入失信黑名单。 特此公示。 大连市司法局 2019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