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在“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全市有关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做好准备,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地点:7月6日至8月1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钻石湾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二、申报条件: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要求: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专门人员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及申请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相关表格请登陆“大连司法行政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要在规定时间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黄镇 联系电话:65850175 附件: 大连市司法局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