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司法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设立辽宁开尔等2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8]115号),现将我市获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1单元14F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负责人:庄景鹏 合伙人:庄景鹏 张愚 李明阳 二、批准以上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四、律师事务所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律师所名称、章程、协议、住所、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经司法行政机关逐级依法审查后,报辽宁省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 五、律师事务所依据本通知,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收费许可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刻制印章、合伙人(派驻律师)、执业律师调入等相关开业手续,并在三个月内向大连市司法局提交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查验设立资产是否到位的验资报告。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