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19年度春季公职(公司)律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地点:2019年3月14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钻石湾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二、申报条件:符合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法通2018【13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材料合格。 三、申报要求: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人员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申请单位正式公函(单位公函中必须说明同意申请人申报,且申请人在本单位有正式编制。已从事法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申请人不可正在持有其他省颁发的律师执业证。 相关表格请登陆“大连司法行政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双面打印)并提供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公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信息表,所有表格不允许修改)。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可直接装入文件袋或封筒中)。 3、除表格使用的照片外另行提供一张两寸兰底照片(背面标明姓名、单位) 4、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黄镇 联系电话:65850175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doc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3.公职公司律师信息表.xls(人名间不可有空格、身份证号用文本格式填写,资格证号务必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