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动漫公益广告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打造具有大连特色的法治动漫品牌形象,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治动漫公益广告。
一、主办单位
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三、参与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媒体单位、专业院校、动漫广告公司及广大动漫公益广告创作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适应法治宣传主题,具有法治内涵和法治教育意义,兼具大连地方特色,体现“大连元素”,如标志性景观、标志性文字等,力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通俗易懂。 (二)参赛形式包括漫画(含单幅漫画、四格漫画等)、动画(时长3分钟以内)、公益广告(时长60秒内),作品形象创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辨识性,兼具法治内涵和艺术美感。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仿冒、抄袭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应征者的参赛资格。
五、参与方式
(一)个人或单位均可报送作品。漫画作品以JPG格式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动画及公益广告作品以mpg、avi、mp4等格式提交。 (二)报送作品统一用电子邮件方式,邮件标题中注明“法治动漫公益广告征集”字样,同时需提交《法治动漫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一份(见附件)。所有应征作品均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
(一)对报送的作品,主办方将组织专家,从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文化传承、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作品,将在“大连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展播,并请网友投票,投票情况作为复评的重要参考。
(二)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和“大连普法”微信公众号优秀评论奖,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进行奖励,对优秀组织者颁发证书。 (三)获奖作品将作为普法宣传的代言作品,主办方出于公益目的,有权在电视台、网络视频、网站及其他新媒体无偿使用获奖作品。
七、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专业院校、动漫影视公司、基地和广大动漫公益广告爱好者的积极性,踊跃报名参加比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法治动漫作品创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获奖作品,在普法工作中加强运用,发挥好法治动漫公益广告的积极作用,提升普法实效。
联系人:江雪风 联系电话:83767983 电子邮箱:dlfxch@126.com 大连市司法局 大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法治动漫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