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司法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要求,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2020年大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二、加强环境保护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在市人民调解中心建立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兼职调解员,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化解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指导市律师协会定期开展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的培训、专题研讨,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律师协会规范涉及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事务工作,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监督。按照先关规定,认真做好备案审查涉及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凡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符合条件行政复议申请“即时立案”、“一次性告知”,切实做好复议案件审理;推行案件审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等方式,提升环保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五、加强环境损害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援人,做好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做好环境保护类案件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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